發行境外債券的仲介機構包括:承銷商、國際評級機構、發行人國際律師、承銷商國際律師、發行人國內律師、承銷商國內律師、提供安慰函的發行人審計師和為投資者整體持有債券並代理支付事宜的信託人。除以上機構的收費以外,其它發行費用包括路演費用(主要為差旅、場地費用)、翻譯、印刷商、文書代理以及支付給證監會、交易所的上市費用等。備用信用證增信發行還須向開證銀行支付信用證開具費。
債券承銷費按照實際發行債券總額計算,發行成功後一次性收取。其它發行費用中除了惠譽主體評級費用需要預先支付(約10萬美元),其它絕大部分是在發行成功後從募集款項中支付。部分信託人費用和跟蹤評級費用,在債券存續期內逐年支付。影響其它發行費用的因素有:
a) 評級機構的選聘:3大國際評級機構為穆迪、標普和惠譽。國有企業通常選擇穆迪、惠譽進行主體評級,再根據評級結果決定選擇哪家進行債券評級)。
b) 發行檔的製作要求:按公募還是私募製作檔、是否需要使用高收益條款等因素影響國際律師費用。
c) 路演的形式和規格:線上路演幾乎沒有成本,大型代表團訪問香港、新加坡、倫敦成本較高。
2024年5月3日,香港金管局宣佈延長《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畫》。新資助計畫中對外部評審費用總資助額度仍保持為80萬港元,但對發行前和發行後的具體外部評審服務費用金額和要求進行了更詳細的規定 - 發行前外部評估費用最高25萬港元,發行後前三年評估費用每年最高20萬港元。除了外部評估費用補貼之外, 如單次發行金額達到15億港元或等值貨幣(約合14億元人民幣),可享受至少125萬港幣的補貼。如果具有大機構的國際評級,則補貼為250萬港幣。